《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列举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六种具体违纪情形,包括经商办企业等。所谓的“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经商办企业的主观目的是想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而不论经商办企业的客观结果是否盈利。长期以来,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并带来了一系列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党中央一再重申党员干部不得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正是旨在防范和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个人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个人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的行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电子商务兴起,一些党员干部也做起了微商,开起了淘宝店。这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经商办企业,也是党的纪律所禁止的。或许党员干部开淘宝、做微商并不会出现太多的以权谋私行为,但是制度的笼子不扎紧,难免会有有心人为此花心思。同时,这些行为也与党员干部的身份和工作属性不相符,容易影响正常工作,会影响到党员干部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