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里所称的“违反有关规定”,是指违反《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中央和省级党委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承诺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倡导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即使是花自己的钱,也要消费有度,不可奢侈、贪图享乐、生活奢靡。如果是花费公款购买或收受他人授予的高消费运动健身卡、会所、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更是违反党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