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纪法小课堂第十六课
——党员醉酒之后寻衅叫骂、撒泼打闹会受到党纪处分吗

来源:地调局太阳成集团tyc234cc 作者:纪检处 发布时间:2023-11-13
       酒后撒泼打闹、胡作非为是当前社会上存在比较多的丑陋现象,时不时会被网络拉上头条或者直播,造成数以万计网民围观。或许普通公民酒后丢丑行为,只是接受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评价,但是作为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有此行为,就不仅仅是一般的接受道德评价的问题,而是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极有可能受到党纪责任追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所谓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是指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在公众场所作出不适当或不恰当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或者违背了社会善良的风俗、伦理和道德观念,造成了不良影响。这里之所以强调是“公共场所”,就是为了与私人私密场所相区别,体现党纪对党员个人生活的约束重在关注其在社会公共场所的行为,而不是介入到党员个人私生活的全部领域。党纪同样是尊重和保护党员个人正当隐私的。公共场所是公共大众工作、学习、交易通行、文化娱乐的场所,自然需要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党员干部如果醉酒之后在公共场所寻衅闹事、撒泼打闹喊大叫、脱衣甩帽等,必然会引起广大群众和网络、媒体负面反映,给行为人自身名誉、行为人所在的组织和单位,造成负面的影响,或者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显然,这就符合《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党章要求,党员有义务在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牢记自己的身份,觉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自觉约束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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